巴中市医疗保障政策



依法参加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职工,应当依法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已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再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为医疗费用报销发愁

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或季)申报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自行按月(或季)申报缴纳。

参保人员中断缴纳医疗保险6个月以内申请恢复缴费的,须补缴中断期间(领取失业金期间除外)的职工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在中断缴费当年申请恢复缴费的,补缴其中断期间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可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

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未在中断当年内申请恢复缴费并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中断其医疗保险关系。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后重新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重新开始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一次性缴纳次年度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网上缴费。

当年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当年90天内其父母参加医保的,可享受医保待遇,其父母未参加医保的,不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缴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加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方便又快捷

个人社会保障卡金额,由由基本医疗保脸基金按一定比例或标准划入,是医疗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侧、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门诊就医购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辅助器具等,也可用于支付住院费用中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还可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由政府举办的各种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

社会保障卡可在省内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剧卡就医购药。


实行分级诊疗就医,按医院等级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其住院费用按所住医院等级确定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先备案,网上结算很方便

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长期(一年以上)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或长期(一年以上 )驻市外工作(或灵活就业)、务工人员以及随父母在市外读书的学生和婴幼儿。

异地居住人员需到参保地医保局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申请备案登记到现居住的省、市(州),不备案登记到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主管医师(首诊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医务科、医保科审签,转出医院应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外定占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实行即时结算。


特殊门诊先申报,慢性疾病有保障



参保人员患病后需长期依靠药物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按病种分为-类特殊门诊和二类特殊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实行有效年限管理。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效期5年,期满后重新评审鉴定。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人人有责

医疗保障基金是保障老百姓基本医疗需求的“救命钱”,所有参保人员应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维护自身医疗保障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并依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获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082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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